第五百六十九节 商战-《大国崛起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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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邱其侩认为自己担任怡和的代理人已经有3年多,他的采购行为是代表怡和的,因此怡和有义务向供应商付款;而且这种付款必须以供应商收到真金实银为准。
但是此时怡和洋行做出了一件打破中国商人传统观念的行为,他们否认了邱其侩的身份,不承认邱其侩是他们的买办。
这大大的刺激到了本地商人的世界观,中国商人做生意,也将传统人情夹带其中,在他看来这种感情比什么都重要,为此他们之间的生意甚至很少签署正规的协议。邱其侩跟怡和洋行之间就没有什么委托协议,完全是君子式的口头约定。但是大家合作了很多年,不但邱其侩,就是跟怡和洋行有生意关系的中国商人,也早就认定了邱其侩就是怡和洋行的买办。
可是怡和洋行竟然在几万两银子面前,否认了自己的买办,这在中国人看来是一种背叛,是一种弃车保帅的举动。
怡和洋行有他们的道理,他们认为自己既没有付给邱其侩年薪也没有付给他佣金,邱其侩就不算是他们的买办,哪怕双方合作了很多年,那也只是合作关系,邱其侩不能代表怡和洋行。
至于这批货款,怡和洋行已经支付了庄票,应该视为完成了付款义务,后来生钱庄倒闭的意外,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风险和损失。
双方各执一词,但最后,还是怡和表示妥协:只要邱能撤诉,怡和愿意另以真金实银支付货款。如此一来,怡和在此单生意中损失8万两银子,《北华捷报》认为这还是合算的,毕竟怡和因此保住了在中国的声誉。
这件案子以怡和洋行权衡利弊,以损失挽回名誉结束,但是影响非常坏,直接冲击到了华商的世界观。
华商觉得,连怡和这样的“东方罗斯柴尔德”也会在需要的时候,拒绝承认那些实际为他们服务的买办的身份,这是个危险的行为,这让他们对洋人充满了不信任,他们认为有必要堵住这个漏洞。
上海的中国丝绸行会先行动起来。
行会出台了新的行会规则,并且提交给了上海道台,并知会外商商会。
丝绸行会规定所有交易必须经过行会授权认可的通译(翻译,其实就是买办),否则不得进行。这一规定,让那些未经过在中国行会注册的买办及其背后的洋行,失去了直接向中国商行采购的权利。
同时在结算方面,行会提出,虽然华商们都希望进行现款交易,但毕竟数额巨大,而且丝绸的品质鉴定相当复杂,现款交易似乎并不现实。因此,行会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外商可以先提货后付款,但货款必须在丝绸装船运往海外之前全部结清。只要货款未能全额付清,该批丝绸即使已经装船,也不得视为外商的财产。一旦生意外,比如期间洋行倒闭,承兑的钱庄或银行破产,则华商可以取回该批货物。此前,只要货到了外商手中,即使分文未付,外商也将其视为自己的财产。
上海丝绸行会的这种规定,显然对华商的风险进行了规避,因此洋人极其不满。但是他们没有办法,因为在上海口岸的中国商人非常团结,谁敢不经过行会而跟洋人私自做生意,都会受到全体商人的抵制。结果洋商最后只能屈服,毕竟这个时代,还是中国商人的买方市场。英商不跟这些行会合作,法商会合作,比利时商人会合作。总之他们遇到了十三行时代的窘境,那就是蜂拥而至的洋商,无法跟用各种中国式关系拧成一股绳的中国商人集团对抗。
商业竞争,说白了还是一个财力的竞争,零散的西方散商在这个时代确实还无法跟垄断经营了几个世纪的中国商人集团竞争,但是时代在改变。
1869年苏伊士运河的开通,让从伦敦到上海12o天的船期,缩短到了55天到6o天,洋人突然不需要提前储备半年的货物了,他们进货变得从容了,他们不需要跟财力雄厚的大行会直接提货,而可以慢条斯理的使用他们培养出来的买办深入内地进货了。电报的开通,也让他们能够紧跟欧洲的市场行情,极大的规避进货的风险,技术的进步,让他们的力量变得强大了。华商是有本地优势,但是他们掌握的是世界市场的优势。
此消彼长之下,洋人觉得自己实力强了,越不愿意接受中国商人组织的不平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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